9月26日,中国证监会官网更新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,直指4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。其中,最小罚没金额32.67万元利配网,最大罚没金额高达1.59亿元。
展翔被罚没1.59亿元+5年市场禁入
根据处罚决定书,展翔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,其在从业期间通过他人违规投资交易多个公司股票。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,展翔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持有、买卖多只股票。上述违法事实,有相关任职信息、询问笔录、银行资料、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证监会认为,展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2005年《证券法》)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、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违法行为。
处罚决定书提到,展翔曾提出相关账户交易实质为代他人账户买卖股票、涉案投资非本人决策及资金、相关证券账户与本案无关等陈述和申辩意见,请求减轻处罚。
经复核,证监会认为,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相关证券账户由展翔控制使用并交易决策,相应资金由展翔控制使用,足以认定展翔构成违规持有、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。证监会已充分考虑本案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利配网,量罚适当。综上,对相关陈述和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证监会责令展翔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并处罚没款共计159497159.49元。
同时,鉴于展翔在从业期间控制使用多人证券账户持有、买卖股票,持续时间较长,情节严重,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、证券市场禁入规定(证监会令第185号)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的规定,证监会决定:对展翔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另有3人被罚
除了展翔外,针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赵友强、邓纬安、金亚平的处罚决定也同步发布。
金亚平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。2008年3月至2024年10月,金亚平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持有、买卖多只股票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,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,证监会决定:没收金亚平违法所得5004954.19元,并处以5004954.19元的罚款,合计罚没金额约1000万元。
邓纬安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。2016年5月,邓纬安通过他人交易相关公司股票。证监会决定:责令邓纬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没收违法所得175011.43元,并处以350000元的罚款,合计罚没金额约52.50万元。
赵友强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。2016年5月及2023年11月期间,赵友强通过他人交易相关公司股票。证监会决定:责令赵友强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,没收违法所得70004.57元,并处以256666元的罚款,合计罚没金额约32.67万元。
严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明确规定:证券交易场所、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,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,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,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义持有、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,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。
从业人员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,其专业素质、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。在2025年“5·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”活动上,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24年执法情况综述显示,去年,证监会对证券、基金、期货、投资咨询等全行业从业人员持续强化监管执法,严肃查办59起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。开展打击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专项治理行动,对38名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利配网,对66名从业人员、7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、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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